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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 :浙江新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2-09 13:5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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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失信“黑名单”,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同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还公布了近两年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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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20个市级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文规定了对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行18项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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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全市共有31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由于接受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等违法行为而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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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税务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于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企业负责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并保留2年。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将被阻止出境、禁止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在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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