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首创集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来源 :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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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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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 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信用办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宿工商〔2016〕92号),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运用信用管理手段来规范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及开办方经营管理行为,巩固和提升市区集贸市场长效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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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失信行为划分、认定及惩戒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失信行为划分上,建立失信行为扣分制度,分别对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的32种失信行为及经营户的24种失信行为按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扣分。在失信行为认定上,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城管委办公室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经营户及开办方被扣分达到20分的构成一般失信行为,扣分达到40分的构成较重失信行为,扣分达到60分的构成严重失信行为。在失信行为惩戒上,将根据其失信等级分别给予在市场曝光栏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当年度星级经营户及文明诚信市场等荣誉称号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同时对于严重失信主体,将严格按照《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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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起,《办法》正式实施。(侍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