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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文化市场“红黑榜”制度的做法

来源 :新浪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1-17 14:58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呼和浩特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和文化部制定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了文化市场“红黑榜”制度,定期每季度发布文化市场诚信“红黑榜”上榜单位名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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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黑榜”信息来源、报送和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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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文化市场“红黑榜”评定根据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日常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执法督察等情况综合评价,其中以日常检查为主。报送、审核、发布流程。文化市场“红黑榜”管理规定,旗县区执法大队至少2月报送1次文化经营场所“红黑榜”名单,并简要注明报送理由,直接报送市局相应执法大队审核,并报经领导批准,由市局执法大队统一报送法制科。市局执法大队根据日常检查和督查情况随机报送随时在《首府文化市场》报、新浪网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监管平台、呼和浩特市文新广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每季度汇总后,按照新闻发言人相关制度,在《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新闻网等相关媒体刊登“红黑榜”,并依托工商管理监控平台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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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入红黑榜的条件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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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级管理的模式,登记在册正常经营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实行“优秀、良好、一般、警告”四级管理。我市在量化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红黑榜”制度。“红黑榜”主要考评场所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环境设施、创新亮点四大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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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红榜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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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在日常检查中配合检查,无违规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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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度内每次检查均无违规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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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无消防和治安问题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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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规行为、检举其他场所违规,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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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到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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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证据证明所做好人好事属实并被宣传报道或表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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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明服务,态度好,形象好,无投诉,受到群众好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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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境设施一流,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无吸烟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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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行业中,改革创新、亮点突出,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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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连续在等级评定中升级直至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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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应列入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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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有各行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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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两次(含两次)以上,并在等级评定中被降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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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并在等级评定中被降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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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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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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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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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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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配合检查,严重干扰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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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多次被群众举报并且事实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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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服务态度差、场所环境恶劣、不诚信经营,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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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规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