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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院联合惩戒“老赖”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来源 :中国工商报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0-13 14:21 打印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6年市场监督管理论坛”高端访谈中,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惩戒“老赖”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联合惩戒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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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军说,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信息公开是信息共享的前提,只有信息共享了,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发挥作用,所以说信息共享又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说是解决了基础性的、关键性的问题,因为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方面的制度来保障,只有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了,能够共享了,有关的国家机关或者是行业主管部门才能依据自己各自承担的管理职能,共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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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军介绍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建立了三个平台。一是裁判文书上网系统。截至今年8月底,已经发布了2000多万份裁判文书,网站点击量达到了20亿人次,用户遍布全球189个国家,裁判文书上网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系统。当事人有案件在法院诉讼,随时可以登录法院网站,还可以通过网站连接12368系统,或者是手机移动终端的微博、微信等,查看案件进程、立案情况、合议庭组成情况等等。三是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当事人可以上网查找跟自己相关的案件,包括进程、案件信息,社会公众可以登录网站查询全国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至9月20日已累计公布5119900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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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军说,人民法院的信息公开是防腐剂,可以防止腐败,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也是助推器,倒逼提升审判效果。同时,人民法院的信息公开还是紧箍咒,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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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军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惩戒“老赖”工作是从2014年3月份开始的。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禁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那时候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之间拉了专线,最高人民法院每天都把全国更新的名册(黑名单)推送给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为此专门建立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并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已拦截66900多人次,其中很大一部分“老赖”为了能够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履行了债务,达成一个执行和解,不仅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使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得以维护,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正面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