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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奖惩协同推进 纳税信用“双剑合璧” 

来源 :中国改革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9-28 09:43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工作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具有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的作用。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密不可分。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抓手,以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为契机,持续加强和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税收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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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并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21部门共同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构建起“一体两翼”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框架,“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案件公布和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已有2470户涉税违法企业先后登上各级税务机关“黑名单”。不仅企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被曝光,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被一并公布,并由联合惩戒部门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在内的18项惩戒措施,大幅增加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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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联合惩戒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探索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于2015年联合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税务系统累计向银监部门推送892万条纳税信用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中9万余户纳税守信企业发放了近15万笔“银税互动”相关贷款,其中小微企业银税贷款余额达1548.74亿元,较年初增长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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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又率先响应国务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意见的要求,联合29个部门签署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涵盖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使得诚实守信的A级纳税人,凭借在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拥有了各类资源的优先获得权,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充分体现了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宗旨,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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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协同作用,实现了税收诚信建设的“双剑合璧”,构筑了纳税信用新格局。从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来看,A级纳税人分别占7.6%和7.9%,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均稳中有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的政策效应和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升税法遵从度的效果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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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系统正处在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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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税务系统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积极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大数据”,一方面定期向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并发挥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广泛参与对其他领域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并将采集到的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信息,应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有效打破了部门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了税务系统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的转型升级,降低了税收成本,和谐了征纳关系,推动了税收共治格局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