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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新规 保障消费者权益

来源 :新华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9-20 09:36 打印

本报讯 从9月15日起,在宿迁,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惩戒方式不仅限于约谈或者曝光,还将把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心,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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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放心消费创建办、信用办和消协日前联合制定《宿迁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和《宿迁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认定办法(试行)》,将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对一般失信行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或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对较重失信行为,对其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纳入监督检查重点,限制参加表彰奖励活动,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等;对严重失信行为,除公开曝光之外,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行为人的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以及工商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 (姜海青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