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国发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8-23 11:29
打印
中国发展网 8月22日 记者曹梦涵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r\n
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登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时,若信用主体为企业法人,应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项(以下简称主体标识码);若信用主体为自然人,应当录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时,应当要求代理机构录入主体标识码。
\r\n
财政部强调,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的登记和发布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及时调整相关系统设置,并通知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代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r\n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多个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推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有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在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标志。
\r\n
其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是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方式。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相关主体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方式,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高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也具有重要作用。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