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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与湖北省人大共同探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来源 :中国发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8-10 15:1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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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网 8月10日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8月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同志率队来发改委调研沟通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情况,连维良副主任会见调研组一行并进行座谈,就《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调研组进行认真交流和深入探讨,并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和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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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有关情况、《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的过程、主要内容以及需要完善的问题。发改委财金司、国家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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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维良对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工作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湖北省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对全国信用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管理条例的体例标题合规、结构框架合理、内容范围合适,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和湖北省信用信息管理实际。同时,连维良副主任也提出一些修改建议。他指出,信用立法应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可以将信用信息范围界定得更宽一些,将信用信息主体覆盖得更广一些,尽可能有保障信用信息质量的内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突出“共享”功能,信用信息管理目录应做到管理便捷、动态更新,信用信息披露要依法依规、科学谨慎。信用信息应用要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作为重点,适当延伸信用报告、信用记录查询、红黑名单制度等内容。立法要突出权益保障,要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甑别,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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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鸣指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下一步的修改要把握好立法的定位和调整范围,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对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安全管理、信息质量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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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制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利于推进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规范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条例草案还特别明确了“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源单位对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受理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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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连维良表示,发改委对湖北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信用立法方面取得的可喜成绩和积极探索表示钦佩,也充满期待。希望湖北省积极大胆探索,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与我们一起共同推动全国信用立法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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