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员实行联动管理
来源 :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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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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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梦雨报道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从5月起,江苏省宿迁市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员,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方式,进行联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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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的评价标准,将交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共21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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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交通信用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进行了细化。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商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应当降低贷款额度、上浮贷款利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具有一般、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驾驶证审验、期满换证业务时,应当分别要求参加不少于3小时、6小时、9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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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先友介绍,今年4月,宿迁市公安局制定了《宿迁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失信行为认定、失信信息采集、失信人员告知等具体流程及各部门在文明交通信用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根据工作规范在全市交警违法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设置了交通信用窗口,提供交通信用咨询、查询、异议、修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