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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近两年,在市发改局的积极协调推进下,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立足中山实际、创新做法,取得了实效,在全省具有领先性和独创性。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已有多个部门陆续发布“红黑榜”制度和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全社会正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信用中山,与你我息息相关。本报自今日起开设“信用中山”栏目,阐述我市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举措和成效,敬请关注。
\r\n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教体局作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坚持把教师队伍信用建设作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从2013年就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确保教科研人员诚信自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师德学习、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严厉打击失信等举措,不断推动教科研人员社会信用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r\n■制度保障:教科研人员失信将被列入“黑榜”
\r\n市教体局从制度建设入手,2013年就制定了 《中山市教师个人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教师个人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教师个人信用八项要求五项制度。
\r\n八项要求包括:不体罚和不变相体罚学生,不索要和不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五项制度包括: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教师个人信用公示制度、教师个人信用警示制度、教师个人守信践诺制度、教师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教师每学年的师德和个人信用情况是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录到个人考核表,并存入其人事档案。教师个人信用作为教师评选认定优秀、师德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聘用聘任和学习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r\n2014年,市教体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教学、教科研人员守信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主管部门中从事教学、教研人员签订《中山市教育系统教学、教科研人员守信承诺书》,郑重承诺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规范从教行为,守信自律。
\r\n2016年3月制定了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我市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六项机制。2016年4月,根据市发改局制定的 《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山市教育体育系统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明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自律,并受到国家、省、市的表彰认定的教科研人员列入诚信红榜,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守信承诺制度等失信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教科研人员列入诚信黑榜,并在信用中山网进行公示。
\r\n■营造氛围:着力培养和提升师德素养
\r\n市教体局建立健全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新教师师德教育制度,将教科研人员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我市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每年教师节期间组织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会议、报告、讨论、师德演讲、讲座、晚会、征文、摄影、书画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师德建设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和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开展师德教育活动。
\r\n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市教体局一方面将师德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宣传师德建设工作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广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环境氛围;一方面着力通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活动,例如演讲比赛、师德征文、师德讲师团巡回报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师德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r\n■奖惩分明:对教师个人失信实行“一票否决制”
\r\n为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我市一方面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诚信守纪、积极献身教育事业;一方面,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教师个人信用要求的,学期师德考评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r\n据了解,教育系统定期开展认定中山市名校长、中山市名教师、中山市师德标兵、中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山市优秀班主任,同时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开展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广东省特级教师、广东省名校长等系列评选工作,以此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r\n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与违反教师个人信用要求的,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先进)资格;对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公办教师,给予警告处分以上处分、当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年限上延迟3年申报。对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科研成果,伪造学历(学位)和证明材料的,按规定取消其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或撤销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严重违反教师个人信用要求、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辞退、取消教师资格处理,同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对教师师德问题突出、严重失信且管理不当、屡禁不止的学校,要对校长进行严肃处理。
\r\n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r\n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