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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建立审管联动长效机制
为破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出现的审管脱节难题,东营市在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总结两年来审管联动工作经验,制定出台《东营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市审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动态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将工作重心和人力资源转移到宏观调控、研究规划和监督检查上来,加强审管衔接联动,充分发挥集聚合力,着力构筑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打通审管联动信息壁垒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启用“审管联动”系统,搭建审管协同联动和信息双向反馈平台。截至目前,节能审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167项审批业务纳入“审管联动”系统,逐事项落实了审批职责及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的科室及人员,建立了审管事项目录清单、审管部门责任清单以及审管协同人员库,将审管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审管全程留痕可追溯,实现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程贯通。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结审批业务后,“审管联动”系统自动将申请材料、办理意见、电子证照等审批流程及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并同步向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责任人发送短信提示,监管部门按照权限认领查看业务信息,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全面依据;另一面,监管部门将行政处罚中涉及限制准入、补办手续、撤销吊销证照等需要行政审批部门配合实施的监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管联动”系统及时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实施审批的重要参考。通过审管协同联动,审批部门可根据监管部门反馈的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针对信用优良的市场主体开展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高效审批模式,针对信用存在污点的市场主体严格审批程序,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强力支撑。
发挥审批监管集聚合力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来,对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不高的现场勘验事项,由行政审批局自行组织实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专业性强、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生产力布局的事项,在踏勘评审环节构建起多维度“审管联动”模式。通过“审管联动、联合踏勘”,广泛凝聚审管合力,审批部门能夯实现场勘查业务精准度,提升审批效率和工作基础;监管部门也能及时获取行政相对人的详细信息,杜绝监管真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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