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东营)官方网站!今天是:
利津县举行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 :利津发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7-22 15:29 打印

7月12日,利津县举行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利津县司法局负责同志向媒体和社会汇报利津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r\n

\r\n

\r\n

发布人

\r\n

王卫华  利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r\n

\r\n

主持人

\r\n

孟波  利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r\n
\r\n

社区矫正是贯彻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执行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正确执行,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项重要刑事执行制度。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利津县司法局党组带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创新实干、事争一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r\n

01基本情况

\r\n

利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县司法局主管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12年7月,目前在管160人,其中缓刑152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十年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73人,累计解除矫正1713人。2015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人员的决定》特赦5人,2019年,根据《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特赦11人。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并收监11人,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书面训诫58人次,书面警告271人次,我县社区矫正对象总体数量近几年逐年下降,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个人极端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持续平安稳定,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r\n

02主要做法

\r\n

(一)以硬件建设为支撑点,推动社区矫正跨越发展

\r\n

近年来,在县政府高度重视下,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建设按下“加速键”。2018年,县财政投资200万余元,建设社区矫正中心总面积1200平方米,集成司法部视频点名系统,内设有报到登记室、信息采集室、训诫室、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宣告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社工工作室、检察官办公室等多个业务功能室。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公务员3名,辅助人员1名,省司法厅派驻警察2名。8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备录音电话、执法记录仪、扫描仪等社区矫正执法装备,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r\n

(二)以机构建设为切入点,建强组织保障

\r\n

2020年7月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利津县司法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2020年6月,出台《关于成立利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决定》,东营市首个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8月,8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12月,县委编办批复成立利津县社区矫正执行大队,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筑牢坚强组织保障。

\r\n

(三)以监督管理为立足点,夯实社区矫正安全基础

\r\n

社区矫正的核心和基础是监督管理,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矫正、科学矫正,防止脱漏管和减少再犯罪。

\r\n

一是严抓日常监管,提高矫正水平。责令矫正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并由省司法厅派驻警察进行入矫谈话,提升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和在矫意识。要求矫正对象周电话报告、半月和月书面报告,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利用山东省智慧矫正平台进行手机定位,防止人机分离。严明纪律,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坚决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予以处罚,2020年以来训诫58人次,书面警告23人次,配戴电子腕表37人次。

\r\n

二是发挥社会力量,加强教育帮扶。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对其走访、了解工作生活情况,促使其遵纪守法、认真矫正。积极与县公检法、红十字会、县总工会等部门沟通衔接,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年度计划,开展法治、道德等警示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与明集乡政府合作,依托郭景林纪念馆成立社区矫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陶冶矫正对象爱国主义情怀。开展“搭乘‘工会幸福号’夏季送清凉”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专场活动,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

\r\n

三是注重严管厚爱,传递帮扶温度。积极参与东营市义工协会开展“彩虹计划--暖冬行动”,携手公益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子女发放爱心大礼包;组织开展关爱未成年矫正对象志愿服务活动;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进行心理干预。

\r\n

四是提升执法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电话、邮箱,定期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政法部门相关领导和社区代表参加“利津县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县检察院共同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案卷评查及社区矫正执法联合检查工作,促使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r\n

03下一步打算

\r\n

利津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预防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持续整合资源,深化帮教模式,坚持政治引领,打造社区矫正“1+3+N”模式,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平安利津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r\n

各位记者朋友,以上通报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最后,借此机会,我代表利津县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新闻界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n

\r\n

利津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哪几类人员?

\r\n

王卫华: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事执行,按照我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对四类罪犯实行社区矫正: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裁定假释的,四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r\n

大众网记者:请问县司法局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有何创新做法?

\r\n

王卫华: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利津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指导,在工作中探索出“1+3+N”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r\n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2020年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成立利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畅通衔接渠道,统筹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r\n

二是健全3项机制,创新教育帮扶。完善政法部门协同机制。公检法司、派驻警察等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人员职能优势,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议,解决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接收管理、收监执行等工作难点。创新教育学习机制。新建立并充分利用“七十二烈士”社区矫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360人次,营造爱家、爱他人、爱集体的良好氛围,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质量。健全帮扶解困机制。依靠县、乡镇(街)、村居以及社会力量,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就业、未成年子女等情况,分类登记,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促使他们安心接受教育矫正,尽快回归社会。目前在管社区矫正对象中有4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r\n

三是构筑社会网格,共治共管“新常态”。以社区矫正中心为起点,对接县域治理运行中心,村居(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等,实现+N项社会作用,构筑社会大网格,以信息化为支撑,互动合作,网格化管理、引领社区矫正共治共管“新常态”。

\r\n

利津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能否介绍一下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相关情况?

\r\n

王卫华: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对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一是在适用人群上,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针对少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使用;二是在程序上,需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是在期限上,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县社区矫正对象累计佩戴电子定位装置37人次。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