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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不断激发市场发展活力\r\n

来源 :垦利区社会信用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09 09:2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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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上午,汉雅(东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邢女士从垦利区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窗口接过了新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从申请到办结用了不到半个小时。这是垦利区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办结的第一笔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标志着垦利区市场主体登记走上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轨道,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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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多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同时废止。《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压缩环节、精简材料,减轻了企业负担,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规则并对“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了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主体登记立法的统一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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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和工作要求,垦利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开展了各类学习宣传活动。一是高度重视,早部署早谋划。自《条例》发布之日起,组织相关业务骨干主动研学谋划,积极做好《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征集工作,并要求全体窗口工作人员提前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确保把《条例》宣传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培训,提水平强能力。组织全体市场主体登记人员学习观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培训视频会议,深入学习掌握《条例》及企业登记申报平台和审批平台改造情况,及时修订材料规范和格式文本,为后续开展登记工作、做好新老法规顺畅衔接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三是广泛宣传,增广度求实效。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区政府网站渠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重点宣传《条例》要点、亮点及权威专家解读等内容,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了解《条例》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内容,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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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垦利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当前“作风提优年”活动,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总结提升好做法、好经验,使之成为标准、规范,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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